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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中医学院委员会中国足球彩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6日    浏览次数:
冀中医党〔2014〕12号
为落实中央中国足球彩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推动学院、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共河北中国足球彩票: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中国足球彩票进一步加大高等学校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意见》,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一)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1.重大决策
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学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4)学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和调整;
(5)学院年度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
(6)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
(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学院机构的设置、调整、变动及人员配备;
(9)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
(10)学院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11)全校性规章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12)教职工考核事项;
(13)学院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校性奖惩事项;
(14)工资、津贴、职称、医疗、住房等事项;
(15)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6)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17)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8)校办企(产)业的重大事项和产权变更;
(19)学院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20)党委及学院行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21)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
(2)院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4)院办企业决策层组成人选的提名;
(5)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3.重大项目安排
(1)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以及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2)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3)学院大型庆典活动。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重要项目的大额贷款;
(2)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二)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1.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会议形式主要指院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院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用党政联席会的方式进行决策。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和规则,按照《河北中医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河北中医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
2.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常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之前要严格按照《河北中医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党委常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三)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3.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4.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5.党委常委会议定“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表决制,积极探索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6.凡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1/2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7.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8.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作好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四)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1.分工组织实施
党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院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院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加强监督检查
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院长汇报。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1.凡属下列情况给学院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程序;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6)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2.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3.对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二、二级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一)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1.重大决策
凡涉及二级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4)学期或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和调整;
(5)涉及二级单位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
(6)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二级单位机构的调整、变动,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
(8)二级单位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配置;
(9)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推荐)工作及教职工的聘任、续聘和解聘;
(10)二级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和废止;
(11)教职工的调入、调出、岗位变动、出国、进修、攻读学位等事项的确定;
(12)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安排和考核结果的确定,二级单位荣誉称号的授予和二级单位的奖惩事项;
(13)二级单位内津贴(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
(14)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5)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6)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7)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推荐)
任免(推荐)本单位中层干部。
3.重大项目安排
(1)与校外合作的重大项目;
(2)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二)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和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校区内各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附属单位根据事项内容由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根据会议议题,按照党政分工,党政联席会分别由院长或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政联席会议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院长或党委(党总支)书记确定。
2.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三)二级单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1.凡需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2.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决策议决事项,采取表决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3.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需增加议题时,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或院长确定。
4.凡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1/2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5.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6.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作好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并报送学院党委和纪委备案。
(四)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1.分工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加强监督检查
二级单位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其办公室要对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要对二级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
1.凡属下列情况给学院、二级单位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2.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3.对给本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提请学院依法依纪追究。
三、本办法附属医院和中医药研究院参照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河北中医学院委员会
2014年3月25日
 
 
杏苑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
050200
祁州校区:
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保衡南大街99号
071200
橘泉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326号
050091
东垣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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