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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施工安全责任书
发布日期:【2015-11-17】  点击数:【】
为确保校园的良好秩序和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凡在校园内进行基建、装饰、维修、绿化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一周前与建设单位、校保卫处共同签订本责任书。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监督,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保障工程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到保卫处履行备案手续,告知工程项目名称、开工时间、施工部位、施工单位名称以及责任人姓名等情况。
二、施工单位开工前须向保卫处申请进场,将工程项目管理班子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保卫处。
三、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值班人员,及时报告和整改各类治安和消防隐患,指定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负责本单位的防火、治安、交通等具体事项,处理本单位发生的民事纠纷、意外事故等,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查破涉及单位及本单位人员的治安、刑事等案件。
四、施工人员应佩戴统一的证牌,并自觉接受保卫人员检查。
五、施工单位在校园施工期间,应自觉遵守施工有关安全规程和学校相关制度,服从公安、消防和安全保卫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爱护校园环境,加强安全管理,自行保管好施工现场所有设备和物品。
六、对施工单位和人员扰乱学校秩序、危害安全、妨碍交通、污染环境等违反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予以批评制止,对不听劝阻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可终止施工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因施工单位造成的事故及灾害损失,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七、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队。施工现场、工棚、库房等场所要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同时要严格电力设施的管理,严禁私接、乱拉临时电线,切实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八、施工单位要注重对所属人员进行法治和安全教育,严禁容留和使用用违法犯罪嫌疑及身份不明人员,一旦发现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否则一经查出,将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九、建设单位和校保卫处有权对施工单位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处罚,直至责令停工等处理。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保卫处。施工单位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盖章)
 
 
保卫处(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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