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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07-06】  点击数:【】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河北中医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北中医学院发生的社会安全、事故灾难、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网络与信息安全、考试安全等方面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划分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含外籍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打、砸、抢、烧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交通事故、严重暴力伤害、群殴等导致师生伤亡的治安、刑事案件;针对师生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渗透破坏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安全事故伤亡等可能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建筑物倒塌、火灾、校园重大交通事故、拥挤踩踏、煤气中毒、爆炸、学生外出活动或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校园周边及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3)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伤害的事件,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所在地区的地震、台风、洪水、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火灾等对学校教学秩序造成影响的事件。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反动、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窃取国家有关保密信息, 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6)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国家和学校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考试开始前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试卷运输延误或损毁等影响考试秩序的事件;考试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舞弊事件;评卷过程中发生的答卷丢失或损坏、考试成绩电子数据损毁事件;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事件。

上述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对此,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 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本着 “生命第一”的原则,把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要做到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切实加强学校日常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要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认真落实各类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隐患。此外,还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相关部门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相关单位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处置,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学校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能力和效率。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以上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岗位变动后,接任干部自然成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再另行通知。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中国足球彩票: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外相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政策、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支持;根据需要召开干部、教师和学生会议,通报情况,宣传政策,统一思想;重大问题及时向中国足球彩票:教育工委、教育厅请示报告;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党政办公室和安全工作处,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安全工作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和安全工作处共同承担。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信息报送、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的联络、协调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和应急模拟演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及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称“应急处置指挥部”)及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地点根据实际情况设在各相关部门。其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点根据事件性质设在学生工作处或安全工作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点设在安全工作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点根据事件性质设在后勤管理处或国资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点设在后勤管理处(校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点根据事件类型设在宣传统战部或信息技术中心;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点根据考试类型设在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分管校领导任总指挥,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下,具体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

工作职责:负责本指挥部机构建设和人、财、物配备;具体负责本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以及与其他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决定实施处置方案;决定信息报送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总结经验、教训,协助调查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4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工作组(以下称“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为有效、迅速应对校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专项工作组。接到突发事件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在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工作。

(1)信息联络与宣传组

工作组设在党委宣传统战部,日常工作由宣传统战部承担,组长由宣传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信息技术中心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广泛收集校内外、国内外有关安全和稳定的信息,对一些有预警性和倾向性的信息,及时整理形成报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领导决策参考;利用校内宣传媒体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敏感时期校内舆情信息的监控工作;负责校外媒体的联系、接待工作;按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

(2)教育疏导组

涉及学生的群体事件,工作组设在学生工作处,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承担。组长由学生工作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团委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一支政治上过硬、思想上合格的学生工作队伍和学生干部队伍;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可能引发事端的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协助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非学生群体事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教育疏导。

(3)安全保卫组

工作组设在安全工作处,日常工作由安全工作处承担。组长由安全工作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工作处副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突发公共事件时进行现场控制、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校外人员进校滋事;督促落实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措施;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调查和案件侦破。

(4)后勤保障组

工作组设在后勤管理处,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承担。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财务处处长、国资处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提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食宿等有关条件,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机制,保障突发公共事件时期的后勤供给。

(5)外事工作组

工作组设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日常工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承担。组长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副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妥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与外籍人员有关的事宜,保持与政府外事部门、有关国家驻华外交机构的联系。

(6)医疗保障组

工作组设在后勤处(校医院),日常工作由后勤处(校医院)承担。组长由后勤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隔离消毒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校外医疗机构的联系,请求医疗救援、协调伤病员转移等事宜。

2.5  校属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校属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单位领导班子为成员,设信息员一名。工作职责是:全面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广泛开展安全防范与维护稳定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收集有关安全稳定的信息,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及时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处置单位内部发生的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全力配合学校妥善处置本预案所列各类事件。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防预警要求

3.1.1在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1.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 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1.3相关部门应全力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保障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信息报告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党政办公室:89926666(工作时间)

安全工作处:89926110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可直接报省教育厅,同时抄报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4)续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告一般要事前报、事中报、事后报,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报告。

3.3信息报送形式

(1)紧急电话报告。事件发生、情况紧急时,事发单位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电话(有条件的,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报告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督促应急处置指挥部按照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工作;与事发单位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掌握事实;经领导批准后,向省教育厅办公室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报告。

(2)紧急文件报送。事发单位电话报告后,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事件文字材料,经领导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办公室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敏感类事件信息,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要求和事件性质同时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3.4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教育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5信息报送基本流程图

3.6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7信息发布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上报工作,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上报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散布、传播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和传言。

除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外,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由省教育厅组织发布。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物资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结合实际,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4.3资金保障

学校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所需经费。

4.4人员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各专项工作组根据工作职能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队伍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4.5培训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4.6其他保障

涉及到医疗卫生、交通、治安维护等方面的保障,请示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支持。

5.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5.1.1一般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

(2)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3)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校秩序正常。

(4)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5.1.2较大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单个突发事件形成群体性反应,存在过激行为,事态的扩大趋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2)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应。

(3)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明显过激言论,网上出现串联和煽动性信息。

(4)发生在学校内的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5)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6)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5.1.3重大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师生手机短信、微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2)事件的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应。

(3)发生在学校内的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4)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挟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5)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存在明显过激行为,师生反应强烈。

(6)学校出现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7)学校已经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5.1.4特别重大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

(2)人员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

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聚集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发生在学校内的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5)校内发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挟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重大刑事案件。

(6)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十分强烈。

(7)事件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国际形象,破坏民族安定团结等。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5.2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相关部门、二级学院等立即派干部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同时,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认真化解矛盾,及时解决、消除突发事件的苗头性问题。事件发生后,善后处理工作由涉事单位牵头负责,管理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5.3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处置外,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部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应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相关部门要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5.4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在III级事件应急处置的基础上,相关部门深入事发地点,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队伍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5.5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应急处置指挥部协调各专项工作组进行处理,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市人民政府。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相关部门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院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采取了坚决制止措施,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做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5.6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源,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5.6.1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5.6.2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5.6.3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师生解决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尽快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5.7总结与调查评估

事件结束后,学校相关部门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工作局面,防止事件反弹。要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的经验、不足和教训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总整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6.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河北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

6.1.1一般事件(IV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6.1.2较大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3重大事件(II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4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

(2)100人以上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6.2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措施

6.2.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事发现场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同时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在消防队伍到达后,配合消防队伍迅速开始处置工作。

(2)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应立即通过各种方式发布公告,提醒师生员工不要接近事故现场;同时做好校内舆论引导。

(3)安全保卫组要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4)后勤保障组根据需要采取切断气、电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发生;尽快组织力量修缮受灾房间,配置教学设备,恢复正常教学状态并妥善解决好受灾人员的生活问题。

(5)医疗保障组配合医疗机构开展伤病员抢救和伤员安置工作。

(6)事故处置结束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排查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提出整改建议,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6.2.2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迅速布置救援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请求支援。

(2)教育疏导组对撤离到安全地带的师生进行心理安抚,稳定情绪,消除事故造成的心理影响。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保险理赔和善后处理工作。

(3)后勤保障组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气、水等紧急安全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4)医疗保障组配合有关部门解救被困人员并做好初期救治,积极配合卫生救援部门开展伤员救护和转运工作。

(5)后勤部门立即开展临时房屋、围墙等的修建,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6)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保险理赔和善后处理工作。

6.2.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应急处置指挥部对校内水面进行登记,在校内水面醒目位置设立“注意安全”的标志,标明求援电话;一旦发生溺水事故,安全工作处为救援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应储备专用救援设备作为保障。

(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同时拨打119、120救援电话,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3)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4)做好溺水伤亡师生员工亲属的安抚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6.2.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要迅速开展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

(3)应急处置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相关单位的支援帮助。

(4)教育疏导组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6.2.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应急处置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拔打110,如有人员伤亡,立即拔打120请求救援。

(2)医疗保障组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解救受困人员。

(3)安全保卫组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4)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安全保卫组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认真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事故等工作。

6.2.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程序。

(2)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应急处置指挥部接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难以辨别或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援助。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处置程序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处置指挥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应急处置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影响。

(8)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6.2.7校园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伤亡情况,应急处置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安全保卫组要维持好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现场目击证人;同时,记录肇事车辆号码,放置警示标志,防止造成二次事故。

(3)如有人员受伤,医疗保障组应迅速组织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安置其他伤员,并以最快速度将事故人员送医院检查。

(4)应急处置指挥部协助公安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与港澳台同胞的,由外事工作组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6.2.8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项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遇有学生、教工伤亡情况,医疗保障组应立即开展伤病员抢救工作。

(4)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有效避免继发性灾害。

6.2.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针对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各组织外出单位应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发生事故后,外出团队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并拔打110、120请求救助,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现场救助。

(4)应急处置指挥部要高度重视,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6)做好师生情绪安抚工作,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学生的理赔工作。

6.2.10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如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领导要亲临现场组织救援。

(4)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

6.2.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信息联络和宣传组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恐慌和动荡。

(3)凡是在事故中涉及外籍人员的,外事工作组应及时配合处置。

(4)安全保卫组全面检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如仍然存在,应及时上报周边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尽快消除隐患。

6.2.12学校后勤保障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后勤管理部门要做好食堂、宿舍及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重点设施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后勤保障事故时,后勤管理部门应立即上报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处理或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有关专业部门援助,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和学校二次供水场所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省、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4)对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安全保卫组应立即封锁事故现场,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教育疏导组做好师生疏散,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6.2.13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相关外事部门通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一旦灾难事故发生,相关部门要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进行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6.3善后与恢复

(1)学校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后,工作重点应立即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2)做好事故灾难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协助做好投保伤亡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3)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维护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5)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或因执行应急预案不力,造成损失扩大、矛盾激化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6)配合公安、消防、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或灾难调查工作。

(7)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区委区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8)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7.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

7.1.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 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1.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市)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1.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健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1.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健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7.2.1信息报告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可以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进程报告

I级和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III级和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2.2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健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健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7.3应急处置

7.3.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处置: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健行政部门;联系当地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 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学生家长、家属进行联系,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物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传染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按要求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卫健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卫健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7.3.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健、市场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7.3.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应急反应

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除按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7.3.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学校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7.4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2)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时,该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8.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四级。

8.1.1一般事件(IV级):是指对个体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自然灾害。

8.1.2较大事件(III级):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8.1.3重大事件(II级):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8.1.4特别重大事件(I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8.2应急处置措施

8.2.1灾情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1)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8.2.2一般事件(IV级)的应急措施

(1)发生自然灾害后,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信息,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指挥部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营救遇险人员,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2)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协助政府新闻部门做好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3)根据灾情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由统一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开展自救、互救,迅速疏散;教育疏导组做好师生员工的心理疏导,维持心理稳定。

(4)安全保卫组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学校治安;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蔓延。

(5)后勤保障组尽快恢复被毁坏的校园道路、通信设施、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有关设施;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学校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外事工作组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外籍师生的安置和对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7)医疗保障组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8.2.3较大事件(III级)的应急措施

在做好IV级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争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开展救助工作。

8.2.4重大事件(II级)的应急措施

在做好III级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协助当地政府部门迅速开展救助工作,以营救和救护伤员为重点,维护灾后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心理稳定。

8.2.5特别重大事件(I级) 的应急措施

在做好II级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协助当地政府部门迅速开展救助工作,营救、救护伤员,如果灾情仍然持续,采取必要措施疏散其他师生员工到其他避难场所;积极配合政府等救援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8.3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理赔事宜。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9.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中国足球彩票:实际,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四级。

9.1.1一般事件(IV级):是指发生对校园网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一定威胁,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9.1.2较大事件(III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校园网和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破坏,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

(2)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校园网和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威胁;

(3)出现通过校园网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校园网和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危害,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引起师生广泛关注的事件。

(4)其他对校园网和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9.1.3重大事件(I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校园网和信息系统遭受重大破坏,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事件。

(2)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篡改、假冒、对校园网和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威胁。

(3)出现通过校园网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校园网和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危害,引发学校突发性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师生反应强烈的事件。

(4)其他对校园网和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威胁、造成重大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9.1.4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校园网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破坏,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安全事件。

(2)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校园网和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3)出现通过校园网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校园网和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危害, 引发学校大规模突发群体性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师生反应强烈并有过激行为的事件。

(4)其他对校园网和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9.2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9.2.1预防预警要求

预防工作要求

(1)加强教育引导

加强对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掌握师生动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

(2)加强应急制度建设

建立严格的应急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网络管理、机房管理、保密协议等规定,通过培训等手段不断提高管理人员技术水平、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3)加强技术防范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防护,在校园网出入口部署防火墙、IPS等安全防护设备,加强校园网安全技术防护;利用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对校园网出口、各楼层的汇聚网络和服务器区网络等重要网络节点流量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状况和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数据容灾备份系统,加强重要信息系统的数据防护;通过终端检测和响应平台,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和检测能力;建立日志审计和运维审计系统,提高运维安全;建立上网行为管理系统,防止不良信息通过校园网传播和渗透。

预警工作要求

学校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校园网内发生的网络信息安全预警信息,结合本校实际,做好应急准备,有针对性地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相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开展预防措施。

9.2.2信息报送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先口头、后书面”原则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送一般按照逐级上报原则上报。发生II级及以上事件,必要时学校可直接报中国足球彩票:、省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4)续报: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和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续报。

9.2.3信息报送形式

(1)紧急电话报告。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应第一时间电话上报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组长、副组长,经领导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办公室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后报送文字材料。

(2)紧急文件报送。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电话报告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经领导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办公室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2.4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首报基本情况应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和部门、设备受损情况、对学校安全、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全的威胁程度以及事件发展趋势等;

(2)跟报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及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教育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3)续报信息应包括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和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4)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9.2.5先期处置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1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报情况。

(2)学校接到报警信息后,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并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同级政府部门报告。

(3)对需要向公安部门网监管理机构通报的要及时通报,并争取支援。

9.2.6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措施》规定,按照程序和要求向社会发布信息。全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省教育厅按照新闻发言人制度要求发布,必要时,请中国足球彩票:、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

针对涉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谣传、手机、网络传言,学校要采取措施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9.3应急处置

9.3.1应急响应

(1)一般事件(IV级)和较大事件(III级)

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24 保持小时联络畅通,相关人员 24 小时值班,检查事件影响范围,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及时恢复受破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做好取证工作,删除有害信息,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针对有害信息反映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 维护师生情绪稳定。

组织专家组和有关技术人员,及时研究应急对策,对应对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

(2)重大事件(II级)

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学校在采取IV级和III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事发部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教育厅应急办。

(3)特别重大事件(I级)

特别重大事件(I级)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在采取II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尽快恢复受破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稳定师生情绪工作,协助公安、信息等部门做好删除有害信息及取证工作。学校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和处置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遇有不能处理的重大技术问题,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应急办,协调有关技术部门给与支援,尽快控制事态,阻止有害信息蔓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9.3.2应急处置措施

(1)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

由信息技术中心按部门和应急流程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

①通知应急管理负责人和中心负责人,决定上报或通报;

②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

③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2)信息内容安全事件、信息破坏事件

发生信息内容安全事件、信息破坏事件,应紧急联系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3)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

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运行关键部门加强保卫,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网络运行过程中设备设施故障,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核心交换机故障等,由责任部门负责,立即联系设备维修公司进行抢修、调用备用设备,优先确保学校主干网和重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重大事件立即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

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由负责小组指定的总指挥作紧急现场处置,根据停电时间、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总指挥及时与信息技术中心协商,协调处置事件

9.4恢复与总结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物资和装备以及资金等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报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9.5应急保障

9.5.1技术及队伍保障

加强教育网、信息技术中心应急体系建设,组织一支技术过硬、实战能力强的技术队伍,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

9.5.2资金保障

积极将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所需经费。

9.5.3基础平台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基础平台建设,对网络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5.4信息保障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情报信息的收集,及时掌握网络信息动态,及时发现违法有害信息和网络安全苗头,以便及时应对。

10.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0.1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学校实际情况,中国足球彩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按事件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件和重大事件两个等级。

10.1.1一般突发考试安全事件(II级)

(1)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

(2)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考题出现明显错误。

(3)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

(4)机(网)考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计算机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和软件故障等。

(5)考试过程中,考生突然生病或晕倒,无法坚持考试。

(6)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

10.1.2 重大突发考试安全事件(I级)

(1)由于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考试不能进行。

(2)大面积爆发传染病或考场内突发危及人身安全的恐怖事件。

(3)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交通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

(4)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私自提前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卷泄密。

(5)由于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6)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10.2应急处置

10.2 .1一般事件(II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处理方案,通知考点或相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并按照国家或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

(1)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应通知考点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2)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在接到更正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考点和相关考生;如果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在其试卷上需更正的题目旁边注明“更正前交卷”字样,并按照国家或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

(3)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时,各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如果停电不影响考生考试,考试应正常进行。如果停电影响考生考试,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指挥部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同时立即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做好处置工作。

(4)机(网)考过程中,考试机出现死机、断电、病毒或软件故障时,各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监考教师应立即安排考生在备份机上进行考试,并根据实际情况请示应急处置指挥部是否需要补足考生因此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情况记录;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或软件故障等情况,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尽力排除故障,同时立即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做好处置工作。

(5)考试过程中,考生突然生病或晕倒,无法坚持考试。考试工作人员立即通知考点医务人员,医务人员视具体情况对考生进行处理。同时,应确保考生考试信息的安全。

10.2.2 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考试期间发生战争、突发性恐怖事件、自然灾害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做出停考、缓考或其他处置措施;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市属相关部门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等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应急处置指挥部应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实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采取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2)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的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同时要采取措施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3)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出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命题、考试时间另行安排、已考科目成绩无效等决定。同时,协助相关单位进行泄密事件的调查工作。

(4)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等情况时,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安抚考生情绪,尽力阻止事态蔓延,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同时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学校考点,殴打学校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时,在上述处理的基础上,安全保卫组应阻止涉案人员离开考场,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11.附则

11.1本预案适用于中国足球彩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应遵照执行。

11.2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预案的启动实施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指挥部、专项工作组和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11.4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1.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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