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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 行)
发布日期:【2021-04-16】  点击数:【】

河北中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考查学生学习效果、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一种评价方式。

第二条  本着培养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的目标,考核要注重考查学生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和课程要求,在建立起严格、规范的考核标准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

第四条  通过考核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做出鉴定,其结果作为学生能否毕业,能否取得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课程考核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院长统一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及各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

第六条  考试可采用闭卷、开卷、网上测试及过程性学习、实际操作等方式;考查可采取课堂测验、实验、实习、论文等方式。

闭卷考试一般不少于60分钟;开卷考试不超过120分钟;其他形式考核所需时间依据实际情况设定。

第七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一般在结课时进行考核。多学期完成的课程,每学期期末进行阶段考试,按阶段登统成绩。

第四章  命题、试卷印制和保管

第八条  命题要以该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为依据,注重检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  考试由授课教研室负责命题,同时命出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题,并备好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交继续教育学院保存。由继续教育学院随机选择一套作为考试试题,另一套留作备用。

第十条  试题表达要清楚、完整、准确、简明,图表要清晰、规范。

第十一条  试卷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印制,保证试卷印制的严肃性和保密性。试卷印制后,按考点、考场分科目装袋密封。试卷袋封面上要注明科目、份数、考试时间。

第十二条  试卷袋密封后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于试卷库,防止泄密和损坏。试卷交接时要认真检查试卷袋是否启封或损坏,交接双方应签字。

第十三条  试卷印刷封装等具体要求按照《河北中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试卷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考核纪律

第十三条  为了严格考场纪律,保证考核工作正常进行,监考人员必须遵守监考人员守则,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

第十四条  根据应试人数安排考场及监考人员,原则上每30名考生安排2人监考。可根据教室大小及考场内人数合理安排监考人员。

第十五条  监考人员要严格按照监考程序进行监考:

(一)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开考前30分钟领取试卷及考试用品,并检查有无差错;

(三)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学生证件并监督学生对号入座,宣读考场有关规定;

(四)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五)如发现考生有违纪和舞弊行为,应及时提出警告并制止,取消舞弊考生的考试资格,同时将作弊情况如实填入《考场报告单》,并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

(六)考试时间终止,立即收卷,核实份数,填好考场报告单,排序、装订、密封后,交回继续教育学院。

第十六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一)考前15分钟持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二)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擅离考场;

(三)考场内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传递任何物品,如遇问题,可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

(四)不允许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五)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按时交卷。

第十七条  学生在考核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纪行为: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入场或未放到指定位置的;

(二)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五)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六)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在试卷上做标记的;

(七)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离考场的;

(八)未经许可,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十八条  学生在考核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作弊行为: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的;

(五)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六)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七)阅卷老师认定雷同卷的;

(八)其他经监考人员认定属作弊行为的。

第十九条  对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其考试,考试结束后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学生对事实上的违纪、作弊拒不承认的,由两名监考老师签字,当场确认。监考老师将违纪、作弊情节详细记录在《考场报告单》上,考试结束后,报继续教育学院。

第二十条  考试期间,继续教育学院派巡视人员进行巡视和检查。

第六章  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评卷要体现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评卷教师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阅卷,保证学生成绩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第二十二条  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实行百分制。考查课、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成绩可采用四级记分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第二十三条  各门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以卷面成绩为准。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征求学生所在单位意见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考核成绩一般不得更改。如原成绩评定有误,应由评定成绩的教师报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由两位以上教师共同更改、签字。

第二十五条  做好成绩登统、试卷分析等工作,认真填写《课程考核结果分析表》。考核成绩、试卷、分析材料交继续教育学院保存。学生考卷一般应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

第二十六条  考核成绩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通知学生。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中医学院在籍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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