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20-009)
一、 内容:
1.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6月22日
2.更正事项:综合评分标准表
3.更正招标文件内容:
原公告内容:
综合评分标准表(100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40分 |
经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最高的得标准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40%。 |
2 |
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
20分 |
优于要求得:12.1-20.0分; |
满足要求得:6.1-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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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得:0-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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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方案 |
40分 |
工作方案科学得25.1-40.0分 |
工作方案合理10.1-2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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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不完善得1.0-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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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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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评分内容缺项得0分。
现更正为:
综合评分标准表(100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20分 |
有效投标总报价的投标人数量设为N: 1. 当0<N≤5时,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当5<N≤10时,评标基准价=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总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总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3.当10<N≤15时,评标基准价=去掉二个最高投标总报价和二个最低投标总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4.当15<N≤20时,评标基准价=去掉三个最高投标总报价和三个最低投标总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5.当5A<N≤5(A+1)时(A为不小于3的整数),评标基准价=去掉A个最高投标总报价和A个最低投标总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6.有效投标总报价是指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且经评标委员会重点评审后认定不低于成本的和不高于最高限价的且经算数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为有效投标总报价。 7.未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总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有效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时得基础分15分;每比评标基准价高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到满分为止;每比评标基准价低1个百分点减0.1分,减至零分为止。保留一位小数后按四舍五入计算,取整百分数。 |
2 |
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
30分 |
优于要求得:15.1-30.0分; |
满足要求得:5.1-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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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得:0-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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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方案 |
50分 |
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得30.1-50.0分; |
工作方案满足实际需要合理15.1-3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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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不完善得1.0-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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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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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评分内容缺项得0分。
4.更正日期:2020年7月3日。
二、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北中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纪检监察室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河北中医学院
招标人地址:鹿泉开发区杏苑路3号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311-89926070